英文:bomb shelter
释义
发生战争或其他紧急状况时,供人躲避的处所。也称防空壕。
由来
- 除了住房和楼层防空所外,本地的公共设施(如地铁站、学校、 民众俱乐部等)内都有设置可防御炸弹及空袭的防空所。
- 1983 年,新加坡地铁东西线以及南北线的九个地下地铁站实行加固,成为我国的第一批公共防空所(public shelter)。
- 首三个于 1987 年完成加固的地铁站为布莱德(Braddell)、索美塞(Somerset)以及纽顿(Newton)。后续完成加固的六个地铁 站为政府大厦(City Hall)、莱佛士坊(Raffles Place)、滨海湾(Marina Bay)、中峇鲁(Tiong Bahru)、武吉士(Bugis)以 及劳明达(Lavender)。这九个防空所一共可容纳约 100,000 人。
- 1987 年开始,政府逐渐在新建组屋的底层、学校以及各社区建筑中兴建公共防空所。
- 根据 1997 年新加坡民防庇护所法令(Civil Defence Shelter Act)规定,本地组屋必须在每户住家或楼层内提供至少一座民宅防空所(residential shelter)。前者称为住家防空所(household shelter),后者称为楼层防空所(storey shelter)。
- 同年,位于后港(Hougang)92 街组屋区的 492 个组屋单位是首批设有住家防空所的住宅。
- 依照现行规定,防空所的最大内部面积为 4.8 平方米,其高度必须在 2.4 米与 3.9 米之间。非有地居住用建筑物的防空所材质必须为合乎 C32/40 标准的混泥土,有地居住用建筑物则须符合 C25/30 的标准。两者的四面墙都需要加厚牢固,使用钢筋混凝土。
- 住家防空所内备有电流供应,人们可装置电视与电话,以备遇到紧急事件时继续与外界保持联系。
例句
在法令规定下,防空所有两种:住家防空所位于寓所内,而楼层防空所是设在楼层的公共场地,让同楼层的寓所共用。(《联合早报》, 10/5/199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