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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:adjudication of bankruptcy

释义

债务人(debtor)或债权人(creditor)根据法律宣布破产。

由来

  • 英语“adjudication of bankruptcy”的意译。
  • 政府部门里破产者的档案被称为穷籍(bankruptcy)。
  • 在新加坡,申请破产的人可以是债务人本身,也可以是债权人。
  • 若债务人无法偿还新币15,000元或该数额以上的债务,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提出破产诉讼。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破产诉讼后,债务人会收到法定要求偿还书(Statutory Demand),若债务人还是无法债,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申请破产。
  • 申请破产后,破产者会受到法律的约束。法定管理人(official assignee)将接管破产者的事物(如财产管理、债务管理等)。债权人有权变卖破产者的资产以偿还债务。
  • 不过破产者也有受到保护的资产,即不能变卖以偿还债务的资产,包括政府组屋、公积金、配偶或子女的保险等。
  • 如果破产者要脱离穷籍,必须偿还一定数额的债务,并由高庭或法定管理人解除穷籍。

例句

在1992年3月3日,官方接管人接到投诉,说被告是报穷者,欠下信用卡公司的债不还。官方接管人进行调查后,于昨日将被告传控上法庭,指他触犯报穷法令。(《联合早报》,28/5/1994)

其他地区用语

宣告破产(大陆、港)、宣布破产(港)